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滨河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
联 系 人:梁站长
联系方式:15124044944
单位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18-2号
承担验收工作的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24-67983556
电子邮箱:278455554@qq.com
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的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邮件、电话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1滨河路验收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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