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华(阜新)风电有限公司、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1月11日
2020年12月11日,国华(阜新)风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工程(F5、F8、F13、F14)4台风机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国华(阜新)风电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三位专家、环境监理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名单附后)共计12人。
验收组对该项目的主体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听取了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
经认真讨论,形成4台风机(F5、F8、F13、F14)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辽宁省阜新市王府镇与佛寺镇附近,工程场区中心位于东经121°00′,北纬42°12.36′,场区面积为15.2km2,海拔高度为134m~141m。
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建设19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7.5MW,同时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
2012年12月,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2月24日,辽宁省环保厅以辽环审表[2012]109号文件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3年完成《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表》,辽宁省环保厅以辽环审表[2014]14号文件对补充报告予以批复。
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建设完成,2016年3月投入试运行。2017年12月14日,阜新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阜环验【2017】6号),对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15台风机(F1、F2、F3、F4、F6、F7、F9、F10、F11、F12、F15、F16、F17、F18、F19)及配套设施开展阶段性验收(不包含F5、F8、F13、F14等600m防护距离内存在敏感点的4台风机)。
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投资总概算为3917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6万元,占总投资的2.54%。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F5、F8、F13、F14共4台风机。
本次验收的F5、F8、F13、F14风机点位存在一定的调整,但实际建设点位均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的F5、F8、F13、F14共4台风机600m防护距离内存在居民住宅,根据对F8、F13的光影影响范围的计算结果,F13风机光影12:00-13:00对北侧居民住宅有影响,建设单位在该时段停止运行;F8风机光影11:00-12:00对北侧居民住宅有影响,建设单位在该时段停止运行。在采取分时段停机措施后,光影对居民的影响较小。
根据 F5、F8、F13、F14风机最近的敏感点进行的噪声检测结果,各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较小。
调查认为,国华阜新太平沟风电场工程本次验收范围内的F5、F8、F13、F14风机在运营期噪声达标;光影在采取分时段停机措施后,满足光影控制要求,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① 加强运营期F5、F8、F13、F14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环境管理,确保生态恢复和建设效果。
② 加强风机噪声跟踪检测及光影影响观察,出现噪声超标扰民及光影影响扰民情况立即关停涉及风机。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华(阜新)风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860475556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的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897945530
邮箱:34926221@qq.com
地址:辽宁沈阳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验收单位;
2、将意见邮寄或者发邮件到建设单位或验收单位。
附件:国华验收报告.pdf
国华附件.pdf | |
国华验收报告12.6 - 副本12.9.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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